至2010年9月止,香港有中學680所,小學640所。大部份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下稱香港教育局)資助。
(一)1979年-1998年
香港教育局資助的中學自1979年起,增設學校圖書館主任一職,入職薪酬職級是非學位教師職級的全職中學圖書館主任。這時的香港教育局資助小學普遍沒有圖書館。每個課室只設有課室圖書櫃,每櫃的藏書量約400本,由校內一位主任統籌,帶領各班的班主任管理之。在各班的上課時間表中,每週設置一課節,稱為圖書科,由班主任教授圖書知識,以工作紙的輔助,教授什麼是書的封面、書脊、作者、出版社、書名頁、故事與非故事書的分類等。此外,於同一課節中借出圖書,於隨後一或二週的相同課節還書,在班內選出學生班長、組長或圖書長協助借還手續。所有書目資料的增刪、年終盤點、註銷及借還紀錄均以書寫方式進行,由班主任負責。該科不設考試。
(二)1998年 -
為提升及支援小學圖書館的服務及統籌閱讀計劃,自1998年9月起,香港教育局開始向資助小學提供一所學校中央圖書館,包括15萬元開館館藏費及一筆開館傢具及設備費,部份學校於校舍改善工程中,把兩個課室相連,闢作該校的中央圖書館。同時,提供學校圖書館主任一職,入職薪酬職級是文憑教師,該學校圖書館主任職位乃加在學校一般教學人員編制之上的常額教師職位,在資助小學被考慮晉升時,學校圖書館主任的服務年資,將視作資助普通小學的教學年資計算。設有3班普通班或以上的全日制小學,或設有12班普通班或以上的半日制小學均可獲設一位學校圖書館主任。出任學校圖書館主任一職的教師,應具備至少兩年的教學經驗,及最好能具備圖書館管理專業資歷。獲聘用的學校圖書館主任,必須修讀及完成由教育署(現稱香港教育局)舉辦的日間部分時間給假的訓練課程或其他專業進修課程。校長務必批准學校圖書館主任修讀這些課程。資助小學校董會在獲額外提供一名教師執行學校圖書館主任職務後,可調派一名助理教席或小學學位教師出任學校圖書館主任。
(三)學校圖書館主任職責
學校圖書館主任由校長督導,其職責包括﹕
1. 策劃、統籌及管理各項與學校圖書館資源有關的事宜,例如:
(1) 協助推行各項閱讀計劃及舉辦圖書館活動,以輔助學校課程的發展,使課程更為充實
(2) 與教師協作發展及推行學校課程內以資源為本的教學活動
(3) 統籌圖書館課節和其他相關活動,以培養學生的閱讀興趣及提升學生在專題研習中的自學能力和態度
(4) 負責發展及管理學校的閱讀和學習資源
(5) 協助學校發展課程和教學資源
(6) 就學校圖書館的發展事宜,向校長和其他教師提出建議
2. 執行校長指定的其他適當工作
從2003年9月起,在各資助特殊學校逐步設立學校圖書館主任職位。從此,大部份小學均設有中央圖書館及學校圖書館主任。這額外的物質及人力資源在不同的學校中,有不同的理解以致運用模式。極少數自費修讀大學學校圖書館學的圖書館主任,把國際上最先進的學校圖書館的教育角色及服務,貫徹其中。而社會大眾,包括商界、教育界、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均以這些資源增撥前對學校課室圖書櫃及公共圖書館的角色的認識,理解以致運用新增撥的學校圖書館及圖書館主任,產生了極端差異的校本運作模式。結果,學校圖書館主任的聘用模式,視該校的校長及老師對該資源角色的理解而定,分別有全職、兼職及由非教學人員取代之。從資源增撥的實際效益及長遠的教育改革目標出發,對學校圖書館、學校圖書館主任的教育角色及服務的認識,應發展成為教師培訓項目,以免因廣大教師缺乏認知而停留於沒有該資源時的教學模式,未能運用學校圖書館及學校圖書館主任達成教育改革的目標。
參考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2001) 教育局通告第30/2001號(前編號為教育署行政通告第30/2001號)(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30/2001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2003) 教育統籌局通函第54/2003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2010)新聞公佈及刋物
網址:http://www.edb.gov.hk/index.aspx?nodeID=6498&lang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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